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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1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2021年,本计划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引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2、相关要求


各市人社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寄送至我厅:

(一)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并提供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函最后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汇总表(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兼传真)

邮寄地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07室(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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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4-83769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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